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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邮件政策

垃圾邮件定义

“垃圾邮件”是用于描述主动提供或未经授权的商业电邮的术语。 这类邮件通常也称作垃圾邮件、群发邮件或主动提供的商业电邮(“UCE”)。按照联邦法律,垃圾邮件指“任何主要用途为宣传或推广商业产品或服务的电邮”。垃圾邮件受美国联邦和州法律管制,还受国外辖区管制。我们服务的用户必须遵守本垃圾邮件政策。 

我们关于垃圾邮件的政策

Premiere Global Services, Inc.(“公司”)禁止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本政策将系统或服务用于垃圾邮件。虽然通常我们不监视客户的传输,但我们可自行判断拒绝处理任何引起我们注意并满足通常接受的关于非法垃圾邮件定义,干扰服务正常使用,违反本政策的请求,或应司法管理或执法机构要求处理。我们还保留终止提供电邮通讯或对违反我们政策的用户采取其他相应行动的权利。

所有来自本公司的电邮明确标识为从我们的域传输,或者标识邮件的基本发件人,我们或任何客户不会尝试隐藏或伪装标题信息。 我们不允许外部主机中转邮件。 此外,通过我们的服务发送商业电邮的客户必须输入他们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本政策要求遵守联邦 2003 年 CAN-SPAM 法案("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 Act")以及适用州和国外法律法规。我们的客户必须:

  • 包含准确的标题信息
  • 不使用欺骗性主题行或标题
  • 向电邮收件人提供退订方法:这包括允许收件人要求发件人不再发送电邮的返回电邮地址。 这些退订请求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执行。 退订机制必须在发送商业电邮后至少 30 天内处理退订请求
  • 将商业电邮标识为广告
  • 包含有效的邮寄地址
  • 不得从已经发布禁止传输电邮地址通知的网站或网络服务中“收获”电邮地址来用于发送电邮
  • 不使用“字典攻击”生成电邮地址 - 将姓名、字母或数字组合为多个排列
  • 不使用脚本或其他自动方法注册多个电邮或用户帐户以发送商业电邮
  • 不在没有权限的情况下通过计算机或网络中转电邮

此外,我们是电邮服务提供商联盟的成员。因此,本政策还要求商业电邮不得发送给个人的电邮地址,除非:

  • 已经存在现有商业关系,或
  • 已经提前获得个人的同意(通过“订阅”、“确认订阅”或“双重订阅”)。

我们将实施本政策,包括通过终止客户服务,恕不提前通知,并且可能出于单方面考虑采取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操作。

退订请求

我们的政策要求客户必须具有有效退订选项,并且必须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和本政策遵守退订请求。 

其他

我们不允许或授权任何以可能损坏、禁用、超载或削弱任何服务任何方面的方式,或可能干扰任何其他方使用和享受服务的方式使用我们的服务。

在任何情况下不实施本政策不等于放弃我们的权利。

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服务以传输主动提供或其他非法电邮,包括但不局限于传输违反本政策的电邮,将导致发件人和协助发件人的人承担民事、刑事或行政处罚。

有关电邮地址用户的更多信息,请查看我们的隐私政策

上次修改于 2006 年 5 月。